IATA 《DGR》 第67版重要變更內容早知道
2025-10-22
每年更新的IATA 《DGR》馬上又又又要出新版了,現行有效的版本是第66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版本將變為第67版。這次的更新又有哪些重要內容呢?趕緊看看吧!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第67版綜合了國際民航組織(ICAO)危險品專家委員會做出的包括對2025-2026版本《技術細則》補遺在內的所有修訂,以及國際航協危險品委員會通過的修訂內容。以下內容用以幫助使用者更好地辨識版本中所引入的主要修訂,但不得視其為包攬無遺的修訂表。
1. 適用范圍
1.4.3.2更新了關于標識提供的表述,消除了歧義,使 “強制要求內容” 與 “建議性內容” 的區分更加清晰。
2. 限制
2.3 旅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危險品
-新增了關于客艙內充電寶及備用電池使用與充電的建議性規定。
-已對表 2.3.A(旅客或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表)進行了相應修訂。
2.8.1 國家差異
邀請各國在新增或修訂 “國家差異” 時,應同時通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和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家差異清單”(2.8.1.3)及 “國家差異詳細列表”(2.8.2)已修訂,新增了泰國提交的差異內容,并對法國、英國提交的差異內容進行了重大調整。
2.8.3 運營人差異
為幫助運營人修訂或新增 “運營人差異”,已進行小幅調整,包括要求運營人需在3月31日前提交差異申請,以便納入下一版《危險品規則》發布。
“列表”(2.8.3.4)及“運營人差異詳細列表”(2.8.4)也已修訂,新增了多家航空公司提交的差異內容,同時剔除了部分運營人。
《危險品規則》使用者需注意:為統一格式,部分 “運營人差異” 已進行編輯性修訂,但未改變差異內容的含義或初衷。多數修訂涉及“統一交叉引用格式”或“規范表述用語”,示例如下:
不收運含有危險品的航空郵件(參見2.4和10.2.2)。
不收運第1類爆炸品,但1.4S項爆炸品除外。
不收運使用補救包裝的危險品(參見 5.0.1.6、6.0.6、6.7、7.1.4 和 7.2.3.10)。
不收運易裂變物質(參見 10.3.7 和 10.5.13)。
采用塑料桶或塑料罐單一包裝的液態危險品,其包裝需符合以下要求:
-塑料桶/塑料罐外需套有其他堅固的外包裝,如纖維板箱;或
-若采用敞口集合包裝,需使用尺寸適宜的塑料、泡沫或木質托盤,且至少保護包裝的頂部和底部。
其他為統一格式而進行編輯性修訂的差異涉及:
-例外數量危險品;
-有限數量危險品;
-危險廢棄物運輸;
-高危危險品;
-貨物中的自平衡車;
-旅客行李中的自平衡車;
-干冰運輸;
-化學氧氣發生器。
4. 識別
4.2 危險品表
危險品清單修訂內容包括新增兩項條目,這兩項條目是對現有 UN 3166“車輛”類粗體條目的補充,而非替代,具體如下:
-UN 3166 混合動力易燃氣體驅動車輛;
-UN 3166 混合動力易燃液體驅動車輛。
建議托運人、貨運代理人及地面服務代理人使用上述新增條目,以便運營人更有效地評估和管理混合動力車輛運輸過程中的風險。
4.4 特殊規定
特殊規定修訂內容包括:
-A1:刪除了危險品表中當前無適用情況的注釋;
-A199:刪除了一句若保留則會引發矛盾的表述;
-A226:因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失效,故予以刪除。
5. 包裝
包裝說明952 刪除以下關于荷電狀態SOC的2025年過渡期內容:
“至2025年12月31日車輛應在以下情況下交運:
—電池的荷電狀態不超過其額定容量的30%;或
—指示的電池容量不超過25%。”
包裝說明966 刪除以下關于荷電狀態SOC的2025年過渡期內容:
“至2025年12月31日:鋰離子電池芯和電池應該在荷電狀態不超過其額定容量30%的情況下交運。”
荷電狀態SOC要求小結

包裝說明967、970 增加內容:大型設備可以免除3m堆碼的要求。
“Large equipment that is offered for transport unpackaged or on pallets is not subject to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3 m stack test capability.”
堆碼試驗要求小結

7. 標記和標簽
7.1.5.5.4 增加內容:當既需要電池標記又需要符合7.2.2.3規定的危險性標簽(不包括9類鋰電池或鈉離子電池標簽)時,如果包裝尺寸足夠,電池標記必須與該類標簽貼在同一表面上。
“When both the battery mark and labels in accordance with 7.2.2.3 other than the Class 9 label for lithium batteries or sodium ion batteries (Figure 7.3.X) are required, the battery mark must be located on the same surface as the labels if the package dimensions are adequate.”
8. 文件
8.2.3 澄清若文件中已包含“符合本規則其他部分要求”的聲明(如符合某特殊規定或某包裝說明),則無需再提供 8.2.3 條下四個要點中所列的信息。
9. 操作
9.1.3 驗收核對清單及注釋4,修訂了關于“輕微不符點與差異”的表述。注釋中的示例無法反映當前拒收貨物時所依據的 “非實質性理由”。更多指導材料將在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官網發布。
9.3.8.5 新增了對“集裝器(ULD)操作標簽”的交叉引用,以方便運營人和地面服務代理人查閱。
附錄
附錄 A:術語
術語表新增 “安全數據表(SDS)” 條目,并交叉引用至附錄 B 中的新增內容。
附錄 B:專有名詞
B.2.2.4:新增了車輛相關的貨物國際運輸代碼(Cargo IMP Codes)。
B.4:對“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部分進行修訂,納入了關于“安全數據表的背景、目的及依據”的內容。
附錄 H:待實施變更
本版《危險品規則》新增 “附錄 H”,詳細列出了“若經確認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變更內容。這些變更基于以下兩項依據:一是聯合國《規章范本》第24修訂版所通過的變更;二是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小組已達成共識、擬納入 2027-2028 年版《技術細則》的變更。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修訂“航空器載運危險品的例外規定”,新增“用于輸血的血液及血液成分”的例外條款。
-擴展“數據記錄儀例外規定”的適用范圍,將特定鈉離子電池納入其中。
-在2.3節中新增注釋,明確旅客或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時“個人使用”的定義范疇。
-修訂 4 個國家的 “差異清單”,以體現其ISO國家代碼;相應的“國家差異代碼”將隨之修訂,但“國家差異編號”保持不變。
-對 “爆炸品物品的分類”進行小幅修訂。
-新增段落,禁止運輸“同時符合特定類別、項別或包裝類分類標準”的某些氣溶膠。
-新增 “感染性物質分類” 的指導內容,并提及 “獲取新發突發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的途徑。
-明確了 “由鋰離子電池和鈉離子電池芯組成的混合電池” 的分類方法。
-新增 “具有能量特性的有機物質分類” 的指導內容及流程圖。
-更新危險品清單,新增以下條目:
·UN 3561 氯酚類,腐蝕性、毒性,固體,未另列明(n.o.s.);
·UN 3562 氯酚類,腐蝕性,固體,未另列明(n.o.s.);
·UN 3563 安裝在貨物運輸單元中的鋰金屬電池;
·UN 3564 安裝在貨物運輸單元中的鈉離子電池。
-修訂并新增特殊規定,包括:
·修訂 A26 和 A103,將加熱設備納入適用范圍;
·修訂 A107、A185、A214 和 A235,新增關于電池的引用內容;
·新增 A236,涉及磁共振成像(MRI)設備。
-對包裝說明 130、200、459、497、590、854、950、951 和 952 進行小幅修訂。
-第9 章 “操作處理” 部分新增變更,涉及 “基于相容性組的爆炸品隔離要求”。
-更新有機過氧化物清單。